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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备案的时候当面核验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进行当面核验?
作者: 网站优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4-7 16:16:44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一、备案须知备案的组成:ICP备案:要求备案网站所有者即网站主办人(主体)的相关信息,如果是企业,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号,法人信息等,如果是个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网站备案:要求备案网站…
答:1、非个人用户需携带证件为:军队网站,携带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企业网站,企业法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法人不能前来的,由网站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 2、个人用户需携带证件为: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作为第一核验证件;其次,可携带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非中国公民,则携带其护照原件

附:一、备案须知

备案的组成:

ICP备案:要求备案网站所有者即网站主办人(主体)的相关信息,如果是企业,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号,法人信息等,如果是个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网站备案:要求备案网站域名、服务内容以及网站负责人等信息。
接入信息:要求备案网站接入商、主机IP地址等信息,通过新网代备案系统提交信息,则接入商默认为“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机IP等信息默认为新网提供的主机信息。

备案的层次

每个有效的网站备案,必须有一个ICP备案,一个网站备案,并且包含相应的接入信息;
一个ICP下可以进行多个网站备案;一个网站备案只能包含一个接入商信息;

备案适用情况

新增ICP备案:适合首次备案的用户。
新增网站:适合已有ICP备案,为同一主办单位新开办的网站或此前未进行过备案的网站进行备案。
新增接入:适合原来在其他服务商处有网站并且已经做过备案的用户,将网站转入空间商,并且仍使用原来域名的用户。
注意事项:
1、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2、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3、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4、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5、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6、办公电话:务必填写。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7、网站内容涉及前置审批的网站(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BBS、博客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需要前置审批后再提交网站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26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11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30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12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教育部教技[2000]5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30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文化部令第27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3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33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29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6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2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27
工信部备案咨询电话:010-95169001
北京通信管理局 010-63310094    
天津通信管理局 022-60351158    
河北通信管理局 0311-81582202    
山西通信管理局 0351-8788032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0471-6684167    
辽宁通信管理局 024-86581199 024-86581402  
吉林通信管理局 0431—88925397    
黑龙江通信管理局 0451-53610153    
上海通信管理局 021-63905006    
江苏通信管理局 025-85039806 025-85039833  
浙江通信管理局 0571-87078277    
安徽通信管理局 0551-5680622 0551-5680633  
福建通信管理局 0591-28355716    
江西通信管理局 0791-6207387 0791-6218176  
山东通信管理局 0531-82092828    
河南通信管理局 0371-65795120    
湖北通信管理局 027-87796833 027-87796001  
湖南通信管理局 0731-82338652    
广东通信管理局 020-87628386    
广西通信管理局 0771-2628426 0771-2628411 0771-2628420
海南通信管理局 0898-66533831 0898-66550106  
重庆通信管理局 023-68583855    
四川通信管理局 028-87015272 028-87012203  
贵州通信管理局 0851--5611000    
云南通信管理局 0871-3557966    
西藏通信管理局 0891-6329494    
陕西通信管理局 029-88333377 029-12321  
甘肃通信管理局 0931-4501253 0931-4501254  
青海通信管理局 0971-8206720    
宁夏通信管理局 0951-6198635    
新疆通信管理局 0991-583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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